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2017年推免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福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和《福州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大研[2014]45号)的精神,现制定我院推免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

一、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推免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推免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学院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党总支纪检委员及各专业相关负责人任组员。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复试小组、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复试小组和日语语言文学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由办事公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和责任心强的5名教师(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学院推免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推免生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1、推免生复试的条件和范围

(1)申请复试条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获得所在高校2017年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申请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我校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推免生本科专业应与报考的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交叉学科除外)。具体接收专业(领域)、人数详见附件3《福州大学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3)学院接收校内外推免生数量不超过学院上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我院根据今年的招生计划和专业情况研究确定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如下:

专业名称

拟招推免生数

英语语言文学

4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5

日语语言文学

1

备注:所列的招收推免人数均为预计接收计划数,拟招生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2、推免生复试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院就读的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填报志愿,提交电子版本科成绩单、奖项证明等相关资料。9月28日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前,有意到我校参加推免复试的考生可以下载《福州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 》,填写后与我院联系预登记。

(2)我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择优选拔,并根据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的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是否参加复试的通知。

(3)申请者在收到我院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至我院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时须向我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验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福州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

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学分绩点排名证明(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提交原件)

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3、推免生复试实施办法

(1)所有校内外推免生必须参加复试考核,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2)复试方式:复试以口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3)复试中口试要有记录和录音(记录本和录音设备由各小组自备)。复试成绩和复试记录不得更改,须妥善保存。复试完毕后口试录音资料及复试记录在学院保存一年。

(4)推免生复试工作结束后,将参与考核所有推免生的综合考核成绩及初步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公示于我院网站。

(5)复试结果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具有否决权,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4、复试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推免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到学校规定的医院参加体检,本校推免生于10月20-21日在校医院体检。外校推免生可参加我校体检,或提供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精神执行。

5、思想政治品德考察

对推免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好推免生思想政治品德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考察工作采取“函调”的方式。推免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推免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6.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待录取通知,推免生若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待录取,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录取

1、经德、智、体全面衡量,由学院推免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后报校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推免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完成毕业阶段的学业,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2)体检或政审不合格。

(3)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它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的。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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