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师本科教学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教师本科教学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大教【2016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教师本科教学综合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7年申报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教师。(附件一)

二、测评内容

1.学院(部)评教

学院(部)评教为督导(同行、领导)随机随堂听课,并给出测评成绩,如果没有接受过随机随堂听课的教师,由学院(部)指定2名(含两名)学院督导及同行教师组成评教小组听课,听课测评用表使用《福州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附件二),独立给出评教成绩,评教成绩为近三年听课成绩平均值。

2.课程实施质量评价

课程实施质量为测评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选用、授课内容与专业符合度、课程考核的科学性等,计分依据《福州大学课程实施质量分核定办法》(附件三)。课程实施质量评价由2名以上学院课程组负责人及同行教师组成评价小组,并独立给出评价成绩。

3.课程教学研究与创新分

教师课程教学综合测评中与测评课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分,具体内容包括相关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成果奖、教改课题、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等改革项目,计分依据《福州大学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分核定办法》(附件四),填写《教师课程教学研究项目明细表》(附件五),学院进行初步审核,由教务处复核。课程教学研究与创新分最高附加分为5分。

三、时间及要求

根据福州大学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进度安排,本次单位测评需在201612月底完成,请各单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评价,填写《福州大学教师本科教学综合测评汇总表》(附件六),连同教师课程教学研究项目明细表(附件五),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11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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