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6年9月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通知

关于领取20169月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关研究生:

20169月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已制作完毕,从即日起可开始领取,现将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在研究生院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后修改好的论文、且导师已经审核通过,且办好全部离校手续的研究生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提交论文的研究生应尽快上传,并通知老师审核。

二、请参阅附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须知》,办好证书领取手续。

三、所有研究生离校前需向学校缴存纸质学位论文,份数如下:学院资料室(至少1份,具体数量由各学院自行规定)、校图书馆(3份)、教学干事(1份,仅博士研究生需要)。

缴存的论文应是答辩通过后,根据评审和答辩意见认真完善后的论文。论文各部分内容须完整,封面要有专业、作者、导师的信息,扉页“遵守学术行为规范承诺、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需有论文作者和导师的亲笔签名。所有提交的电子版论文和纸质版论文应完全一致,上传前要特别注意检查公式、符号等有无出错,尤其是从WPS等其他文字处理软件转化为WORD文档时。

四、博士学位证书需公示三个月后才能领取,此前可先领取复印件;公示期满领取原件时,还需满足其符合授学位须发表的学术论文均已正式见刊(会议论文则需提交图书馆出具的EI收录检索证明)的条件;若最终认定无法见刊或无法提交正式EI收录检索证明,则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消其所授学位,并注销有关学历证书和信息。

 

                                       研究生院

                         2016930

 

附件:

 

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须知

 

一、已办好全部离校手续的研究生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离校流程和手续请参考论文送审时下载的文件包。

二、学术型博士、学术型硕士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领取方式:

1. 学术型博士、学术型硕士、同等学力硕士由各学院派负责老师到旗山校区行政北楼西313室统一办理相关发放手续。

2. 学生到学院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证书由研究生本人领取,领取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把办好全部手续的离校通知单上交学院,学院发放完毕应及时将离校通知单统一上交研究生院。

3.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需公示三个月后,学位证书才能领取,期间可到研究生院领取复印件。

4. 定向、委托培养、计划外招收的学术型研究生的领取方式:

1)由本人到旗山校区行政北楼西313室领取。

2)领取证书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好全部手续的离校通知单和缴交培养费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还需携带三方协议备查。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即单证工程硕士、单证法硕、单证MBA)的领取方式:

1. 已缴清费用学生:离校通知单统一上交学院,由各学院派负责老师携带离校通知单到旗山校区行政北楼西315室统一办理相关发放手续。

2. 未缴清费用学生:暂不放发证书。待费用缴清后,由学生本人持离校通知单和缴交培养费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到旗山校区行政北楼西315室领取。

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领取方式参照上述第三条办理。

五、上述各类证书都应由本人亲自领取并签收,若由他人代领,除出示以上提及的证件、材料外,还须出示委托人写的代领委托书和代领人的有效证件,并需将代领人与被代领人身份证复印在一起,附在离校通知单后上交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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